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
郭树清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去年以来,多次强调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去年4月,我们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德国安联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美国安达增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具体是: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